住院第二天收到解僱警告:亞馬遜的懷孕員工訴訟,打在考勤制度的痛點上
亞馬遜遭全美集體訴訟,被指系統性歧視懷孕倉儲員工,本文從考勤制度與法律便利措施的運作,分析這場訴訟為何打在倉儲管理的痛點上。
把鏡頭拉近一點,先看這則新聞裡最容易被略過的那一行。2025 年 6 月 17 日,亞馬遜向前倉儲員工威拉米娜.巴克萊(Willamina Barclay)發出解僱警告。而就在前一天,她因為搬運重物引發嚴重腹痛,被用輪椅從紐約州羅切斯特的倉庫送出,直接住院。公司給出的理由是:這次住院讓她的無薪休假時間超出限額,而且她「當天只工作了半天」,工時還被扣減。五天之後,她遭到解僱。
據路透社報導,2026 年 9 月 8 日,四名亞馬遜前倉儲員工向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提交擬議的全國性集體訴訟,指控這家公司系統性歧視數千名懷孕員工。訴狀由非營利組織 A Better Balance 與民權律師事務所 Emery Celli Brinckerhoff Abady Ward & Maazel LLP 共同提出。
爭的不是單一資遣,而是「便利措施」的兌現率
訴狀的核心指控是:亞馬遜經常違反美國聯邦《懷孕工人公平法》(Pregnant Workers Fairness Act)與紐約州勞動法,拒絕為懷孕員工提供基本便利,包括提供椅子、允許上廁所和喝水、以及請假參加產前檢查。訴狀還指控公司對缺勤「過多」的懷孕員工進行威脅並經常解僱,同時違法要求申請便利的員工繳交醫療證明文件。
《懷孕工人公平法》2023 年生效,要求僱主為懷孕、分娩及相關醫療狀況的員工提供合理便利,除非會造成「過度困難」。這條法律的邏輯,可以用日常場景理解:一位懷孕的收銀員需要一張椅子,一位需要定期產檢的作業員需要彈性排班,這些調整的成本很低,但對當事人來說決定的是能不能繼續工作。法律把舉證責任放在僱主身上,就是要防止公司用「制度一視同仁」當擋箭牌,因為一視同仁的考勤制度,對身體狀況改變的人恰恰最不平等。
亞馬遜發言人凱利.南特爾(Kelly Nantel)的回應也值得細讀。她表示公司每年為數萬名員工提供懷孕相關便利,去年批準了超過 99.9% 的申請,並稱四名原告的陳述「包含不準確之處並遺漏了重要細節」。
這個數字與訴狀的指控之間存在一道縫隙:99.9% 的「申請核準率」,衡量的是送進系統的案子,而不是從沒被提出、或提出之前就被考勤壓力篩掉的案子。訴狀裡指控的「非法要求醫療證明」,正是這道縫隙的一種可能機制:當申請便利的門檻被墊高,部分員工會直接放棄申請,改以請假硬撐,然後落入缺勤超限的解僱程序。核準率依然漂亮,只是分母已經被篩過一遍。
倉儲業的考勤機器,為什麼跟懷孕特別不合
倉儲物流的管理邏輯可以比喻成一臺精密的節拍器:每個人的上線時間、任務速度、休息間隔都被系統記錄與核算。這套機制在常態下追求效率沒有問題,但懷孕恰恰是一種會持續改變身體能力的狀態。今天能搬的重量,兩個月後可能不行;早上沒事的噁心感,下午可能讓人必須離線二十分鐘。節拍器不會為這種漸進變化自動調整,它只認得出勤紀錄與產出數字。
巴克萊的案例之所以典型,就在於它顯示了制度如何把醫療事件翻譯成考勤事件。妊娠緊急狀況住院,在人力系統裡被記為「無薪休假超限」;住院當天只工作了半天,被記為工時不足。訴訟要爭的,就是這個翻譯過程是否合法。
A Better Balance 提供的人力線索也描出了規模:自 2026 年初以來,約有 200 名亞馬遜員工致電該組織的法律熱線陳述類似遭遇。訴狀則直言:「亞馬遜是美國最大的僱主之一,其員工中有許多人懷孕並不意外,然而亞馬遜卻處處違反法律。」
這場訴訟請求的救濟包括賠償損失的工資與福利、懲罰性賠償金,以及一紙禁止歧視懷孕員工的禁制令。
所以呢:制度合規不等於個案正義
對一般讀者,這起訴訟有三個可以帶走的觀察點。
第一,大型平臺的勞動爭議越來越集中在「制度與個案的介面」。公司層級的政策文件可以完全合法,核準率可以近乎完美,但第一線主管與考勤系統的互動方式,決定了員工實際經歷到什麼。集體訴訟的功能,就是把零散的個案串成模式,逼法院檢視介面而不是文件。
第二,《懷孕工人公平法》仍是一部年輕的法律,2023 年才生效。這類訴訟的判決結果會實質形塑「合理便利」與「過度困難」的邊界,影響的不只是亞馬遜,而是所有依賴輪班與體力勞動的產業,從物流、零售到製造業都適用同一套聯邦標準。
第三,對在臺灣的職場工作者,這個案例提醒的是同一件事的在地版本:請假紀錄、出勤異常通知、資遣理由之間的對應關係,值得每位勞工留存在職期間的書面往來。制度的翻譯權不該只掌握在僱主手上,無論在哪個法域,這個原則都成立。
亞馬遜方面的否認與 99.9% 的數字,最終都要在證據開示程序裡接受檢驗。集體訴訟資格若獲法院認可,接下來揭露的內部考勤數據與人資往來紀錄,才會告訴我們這 200 通電話與數千名潛在集體成員的故事,究竟是統計上的常態,還是制度的邊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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