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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太安靜也是個問題:AVAS 警示音的三地門檻,和奧迪專利在做的事

整理歐盟、美國與臺灣對電動車低速警示音的規範差異,並說明奧迪專利申請的聲音與振動構想,和法規要求的 AVAS 行人提示功能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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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台北時間) 閱讀約 3 分鐘
電動車太安靜也是個問題:AVAS 警示音的三地門檻,和奧迪專利在做的事 封面版畫

2026 年 10 月中旬,一則關於奧迪專利申請的報導,把「電動車要不要發出聲音」這件事重新推到討論檯面上。專利本身談的是把馬達的聲音與振動傳進車內,給駕駛更多回饋;但很多人一看到「電動車聲音」四個字,直覺想到的其實是另一件事:車子開得太安靜,行人聽不見它來了。這兩件事經常被混在一起談,實際上規範依據、目的與適用對象都不同。

電動車為什麼需要「裝吵」

傳統燃油車低速行駛時,引擎運轉聲是最主要的提示訊號。電動車換上馬達之後,低速只剩胎噪與風切,行人、視障者、戴耳機的通勤族,都可能完全察覺不到一輛兩噸重的車正緩緩靠近。用生活比喻的話,這就像有人穿著襪子走在圖書館地板上,你必須回頭看才知道他在後面。

因此各地法規要求的 AVAS(Acoustic Vehicle Alerting System,車輛聲音警示系統),本質上是把電動車「補回」一個可被聽見的存在感。它不是為了讓車子好聽,而是讓車子存在。

三地門檻不一樣,看速度範圍就清楚

各地對 AVAS 的要求差異,最直接的體現是「什麼時候要發聲」:

臺灣的規範也有例外條款。依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如果內燃機在該速度範圍持續運轉,或車輛本身音量已達同類燃油車的相當水準,可以免裝。換句話說,規範要的是「聽得見」,而不是「一定要裝某個設備」。這也回答了一個常見疑問:AVAS 不必模仿某款汽油引擎的錄音。歐盟規則要求聲音能傳達車輛狀態,並以同類內燃車作為設計參考;臺灣基準同樣只要求警示音可辨識行駛狀態,沒有限定特定聲音樣式。

對照同樣在推進電動車使用體驗的基礎建設,例如我們先前分析的比亞迪高速公路閃充站布局,可以看到補能網路解決的是「敢開遠」,而 AVAS 解決的是「低速時別互相嚇到」,兩者分屬電動車普及的不同環節。

奧迪專利在做的事,方向剛好相反

奧迪在德國提出的專利申請,描述的是以結構元件把電動馬達產生的聲音或振動傳往車內與車外,並列出依車輛操作狀態產生視覺效果的構想。AUTO BILD 的報導指出,申請內容還包含模擬換檔與引擎聲的設計,重點在增加駕駛可感受到的回饋。

一個把聲音往外送給行人聽,一個把聲音與振動往內送給駕駛感受,這是兩條方向相反的設計路線。AVAS 面對的是公共道路上的用路人,由法規強制、有音量測試與運作條件;奧迪專利面對的是方向盤後面的人,處理的是駕駛體感與樂趣,本質上是產品體驗層的選擇。

也要留意分寸:專利申請公開的是技術構想,AUTO BILD 的報導說明的是申請文件內容,哪些設計會進入量產車、何時出現,目前都沒有確認。把專利當成產品預告來讀,是解讀這類消息時最容易踩到的坑。

所以呢

對一般讀者來說,這則消息的實用判斷有三個層次。買電動車時,低速警示音在臺灣是檢測基準要求的項目,屬於車輛出廠就該有的配備,不是選配行銷話術。走在路上,別再依賴「聽引擎聲判斷有沒有車」,電動車的警示音是刻意設計的提示音,音量與方向都有規範,但過馬路該看的還是要看。至於看到車廠專利新聞,先分清楚它談的是給行人聽的,還是給駕駛感受的,就不會被「電動車要有引擎聲了」這類簡化說法帶著走。

主題

#電動車安全#avas警示音#車輛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