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2時,九寨溝景區內一名62歲的陝西遊客薛某與58歲的張某,因拍照問題與27歲的北京遊客趙某某、26歲的廣東遊客李某某爆發肢體衝突。影片在網路上流傳,畫面裡老人連續出拳,兩名年輕人節節後退、口角流血。11月3日,九寨溝縣公安局發布通報:三人受傷,就醫後均無大礙;警方依雙方申請對案件作調解處理,雙方相互賠禮道歉、達成協議並已履行,無人被拘留。
不少網友對「互相道歉、無人拘留」的結果感到意外。這份意外,恰好是檢視兩件事的入口:一是治安案件裡的調解與責任認定怎麼運作,二是短影音的碎片敘事如何塑造公眾對事件的預判。
影片拍到的是片段,警方要還原的是全貌
網路流傳的畫面只拍到老人揮拳、年輕人挨打。公眾看到的敘事因此被壓縮成「老人打人」,年齡成了最主要的標籤。但警方通報並未詳述衝突起因,此前紅星新聞援引知情者的說法指出,糾紛源於拍照站位,是年輕男子先推了老人,繼而引發打鬥。這一說法尚未經官方證實,卻足以說明一件事:鏡頭沒拍到的部分,可能改變整個責任圖像。
警方經傳喚核查、多方取證後,認定雙方均有過錯。這意味著責任認定不能沿用「誰傷得重誰有理」的直覺倒推,也不能只看影片裡誰的拳頭多。傷勢是損害結果的一部分,但誰先動手、誰主動挑釁、動機與手段,才是法律評價的核心素材。
用日常比喻來說,這就像看一場球賽只看了最後五分鐘的犯規畫面。你看到有人倒地,看到有人犯規動作,但你不知道前面累積了多少犯規、誰先出腳。裁判要調閱整場記錄才能判罰,警方辦案也是同一個道理。
高齡不是免罰通行證
這起案件引發的另一層討論,是年齡在治安處罰裡的分量。有一條底線需要釐清:辦理毆打類治安案件,高齡本身不該成為裁量因素。
值得注意的法律背景是,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經調整了過去「高齡即免罰」的慣性:即便年滿70周歲,符合法定情形仍然可以執行行政拘留。而本案涉事老人62歲,本來就不在舊規免於拘留執行的年齡區間內,不存在法定豁免空間。換句話說,這起案件最終以調解結案,是因為雙方有過錯且達成諒解,而不是因為打人的年紀大。
這個原則對一般人的實際意義在於:法律評價的是行為,不是身分。在法定責任年齡範圍內,沒有人因為年紀取得揮拳的特權;反過來說,單方面要求晚輩一味忍讓,於法也站不住腳。禮讓是雙向的,尊重也是互相的。
調解結案是什麼概念
不少人不解:打人流血了,為什麼可以「道歉了事」。這裡需要分清治安案件裡的調解機制。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當事人達成協議並履行後,不予處罰。這套制度的前提是雙方申請或同意、雙方均認知到自身錯誤,並實際履行賠禮道歉等協議內容。
調解並非「和稀泥」的唯一結局。若情節嚴重、有人不願調解或協議不履行,案件仍會回到處罰程序。本案警方認定雙方均有過錯,且協議已履行,走調解是在制度框架內的選項之一。這與我們先前分析過的店主賠一點九萬買「息事」的和解機制有相似的邏輯:用協議換取糾紛的終結,代價與合理性可以各自評價,但程序本身有其法律依據。
對一般人的三個實用判斷
其一,在景區等人羣密集場所遇到糾紛,可以求助工作人員或民警,動手是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對任何年齡都一樣。其二,看到衝突影片先別急著按年齡或傷勢站隊,片段不等於全貌,傳播熱度也不等於事實完整度;這一點和先前免費修電器的學生因一句玩笑被圍攻的輿論結構是同一種機制:愈短的片段,愈容易被單一敘事佔滿。其三,若自己捲入類似衝突,記住責任認定看的是誰先動手、誰挑釁、損害多寡,保留現場證據與就醫紀錄,比事後在網路上爭敘事更有用。
九寨溝這場衝突以雙方道歉收場,但留給旁觀者的判準很清楚:鏡頭定格的是片段,法律要還原的是全貌;治安案件評判是非,只看行為,不問長幼。守法,不分年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