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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興瑞受賄案移送宜昌起訴:從監委調查到法院審理,中間走了哪些程序

刊登 2026/11/06 22:37 閱讀約 1 分鐘 全站第 1,499 篇

據澎湃新聞2026年11月5日引述央視新聞的報導,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馬興瑞涉嫌受賄案,已由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條新聞本身只有短短幾行,但每一行都對應一個具體的程序節點,值得按順序拆開來看。

首先是調查端。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這是中國對公職人員職務犯罪的主責調查機關。調查結束後,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這一步的概念類似把偵查卷宗交給另一個單位複核,決定證據是否足以起訴。

接著是強制措施。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馬興瑞以涉嫌受賄罪作出逮捕決定。在這類職務犯罪案件中,逮捕通常代表檢方已認定有相當證據基礎,案件進入實質司法程序。

最後是管轄指定。案件並未交回馬興瑞原任職地或戶籍地,而是由最高檢指定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異地管轄是這類高階官員職務案件的常見做法,目的在降低地方人事關係對審理的幹擾。此前多起省部級以上官員案件,也採用同樣的指定管轄模式。

對一般讀者而言,這則消息的「所以呢」在於:提起公訴代表偵查與審查階段結束,案件正式進入法院審理。接下來可觀察的節點包括開庭時間、公訴方指控的具體受賄金額與情節,以及最終量刑。這些細節在本次報導中尚未披露,本站將在後續有可核實資訊時再作整理。

資料來源

  1. 01 參考來源 www.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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