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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分析

賣兩套房交給前同事操盤,虧損率99.9%:這場騙局用的不是技術,是交情

上海男子賣兩套房交付689萬元請前同事操盤,對方用模擬交易截圖偽造獲利,帳戶虧損率達99.9%,法院判刑十二年十個月,本文分析熟人理財詐騙的運作機制與可用的防線。

YIM NEWS 編輯台 閱讀約 6 分鐘

2026年6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詐騙案作出判決:被告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個月,併科罰金三十萬元。案件近日經徐匯區人民檢察院披露後重新引發討論,原因在於它的結構太典型了。上海一名男子聽信前同事的「炒股大神」人設,先後賣掉兩套房子,累計拿出689萬餘元交給對方代為操盤。他等來的財富翻倍沒有出現,真實帳戶的虧損率達到99.9%,近乎歸零。

這件事值得拿出來講,倒不是因為金額大。而是因為它把一種最常見的詐騙結構完整示範了一遍:受害者的錢、加害者的話術、以及一張假的對帳單,三樣東西就能撐起一場幾百萬的局。

先看這個局是怎麼搭起來的

根據檢方披露的案情,整個騙局的核心道具簡單到令人意外:模擬交易的截圖。

很多券商和行情軟體都有「模擬盤」功能,給新手練手用。模擬盤的介面、配色、數字跳動的方式,跟真實帳戶幾乎一模一樣,差別只在裡面的錢是虛擬的。加害人用模擬帳戶做出一連串漂亮獲利,截圖傳給受害者,再配上「今天又進帳多少」的日常敘述,一個持續獲利的高手形象就成立了。

這裡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受害者並非完全不看證據。他看得到的「證據」就是那些截圖。問題出在他沒有能力、也沒有管道去驗證截圖背後的帳戶是不是真的存在、是不是真的是他的錢在裡面滾。

打個比方,這就像你把房子託給一位熟識的裝修師傅,他每個月傳一張精美的施工照片給你,你看著照片覺得工程進度良好。但從頭到尾,你沒有拿過鑰匙、沒進過工地。照片可以修,工地可以是別人的,等你交屋款付完才發現,那塊地上連地基都沒打。

熟人信任是這類案件最貴的成本

傳統的投資詐騙多半靠陌生管道:不明連結、社羣羣組裡的「老師」、自稱券商的來電。這類管道有一個天然弱點,受騙者冷靜下來會想「我憑什麼信一個陌生人」。

本案不同。加害人是前同事,有真實共事經歷,有職場上的互動記錄,可能還有共同認識的人。這層關係省掉了詐騙最難的一步:建立初步信任。對受害者來說,「他以前在公司就懂股票」這種印象,比任何投顧招牌都好用。

熟人結構還帶來第二個效果:降低查證的心理門檻。向陌生人要對帳單、要求到券商營業廳當面核對,多數人拉不下臉;向前同事提這種要求,感覺像在羞辱對方。詐騙者靠的正是這種人情慣性,越熟的人,你越不好意思驗證他。

回頭看近年幾起引發討論的委託投資失利事件,例如物業公司清倉銀條後又把獲利押回去的操作,問題核心都不是當事人愚昧,而是監督機制完全沒有跟上資金規模。錢放到誰手上、由誰核對、出錯誰負責,這三個問題沒有書面答案之前,任何委託都建立在感覺上。

99.9%這個數字,其實在告訴你錢去哪了

正常炒股要虧到99.9%非常困難。市場再差,帳戶裡總會剩下一些殘值;就算押了高風險標的腰斬再腰斬,連續砍幾次也會碰到底。一個帳戶幾乎歸零,通常只有兩種解釋:要麼操作者在惡意消耗資金,要麼錢根本沒進過那個帳戶,所謂的「操作」從頭到尾是虛構的。

本案屬於後者的成分很高。檢方認定的詐騙手法,就是以模擬截圖偽造獲利,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定罪。換句話說,受害者以為自己在承擔股市風險,實際上他承擔的是「對方會不會被識破」的風險。這兩種風險的性質完全不同,前者有漲有跌,後者只有歸零一條路。

一般人能從這個案子帶走什麼

法院判決和檢方披露給了幾個可以操作的判斷點。

第一,錢的帳戶名必須是自己的。正規的代客操作在境內有明確的法規框架,證券帳戶、銀行帳戶登記在誰名下,誰才有法律上的控制權。把錢轉進別人帳戶再「代操」,等於把所有保護機制一次放棄。本案受害者若當初堅持帳戶自持、只交交易授權,詐騙的空間會大幅縮小。

第二,截圖不構成證據。任何投資績效,都應該以券商官方管道查得的紀錄為準,例如本人登入官方App查詢、或要求出具加蓋機構章的對帳單。模擬盤截圖、修圖軟體、二創的App介面,在現在手機上要偽造一份「月獲利30%」的畫面,成本不到十分鐘。

第三,賣房加槓桿式的全押,本身就需要煞車。這筆689萬元來自兩套房產,也就是受害者的主要資產。任何需要變賣棲身之所才能參與的投資機會,無論對方是誰,都應該被視為警訊,而不是決心的證明。投資紀律裡有一條老原則在此完全適用:單一標的、單一操盤人、單一策略,不能承載你全部的家底。

第四,熟人身分提高的不是可信度,是查證的必要性。關係越近,涉案時你越難脫身,因為情感與金錢已經纏在一起。簽一份書面委託協議、約定查帳方式,看起來生分,實際上是保護雙方。真正打算長期替你管錢的人,不會拒絕透明化;會因為你要求看正式對帳單而翻臉的人,恰恰是最需要被驗證的人。

判刑之後,錢回得來嗎

十二年十個月的刑期和三十萬元罰金,對加害人是懲罰,對受害者卻未必是救濟。詐騙案件追贓的現實是:錢若已被消耗、轉移或揮霍,刑事判決確定後能實際返還的比例往往有限。這也是為什麼防線必須前置。等到法院認定詐騙成立那一刻,經濟上的損失多半已經定型,司法能做的是給個說法,而不是把錢變回來。

這起案件被檢方選擇性披露,用意明顯:把「熟人+代操+截圖報績效」這個組合的典型樣貌公之於眾。對一般讀者來說,記住這個組合比記住刑期更有用。下一次有人向你展示穩定的獲利截圖,無論他是前同事、老同學還是親戚,你要問的都不是「他炒股是不是真的厲害」,而是「我的錢在哪個帳戶,我自己查得到嗎」。這一個問題,就足以擋掉絕大多數精心編織的局。

#熟人理財詐騙#投資詐騙機制#社會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