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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分析

兩劑藥物打完人還活著:田納西州死刑執行失敗,問題出在流程沒寫到的下一步

田納西州9月30日死刑執行中兩劑戊巴比妥未能致死,受刑人送醫搶救,州長取消後續執行並啟動第三方調查,本文從程序缺口與臺灣死刑法制對照分析此案。

刊登:(台北時間) 閱讀約 4 分鐘

9月30日,美國田納西州對死囚克莉絲塔・派克(Christa Pike)執行注射死刑。兩劑戊巴比妥(pentobarbital)依序施打後,她仍然活著,隨後被送往醫院。她的律師在10月1日表示,派克情況危急,正在接受救命治療,長期預後不明。

一個州政府依法啟動的死刑程序,最後以醫院裡的搶救收場。這個場景之所以值得遠在臺灣的讀者花時間理解,在於它暴露的不只是單一事故,而是一份執行流程表裡沒有人寫下答案的欄位。

執行當天的時間線

派克現年50歲,1995年因殺害19歲同學柯琳・斯勒默(Colleen Slemmer)被判死刑,犯案時18歲。這場執行原本可能成為田納西州超過200年來首次處決女性。

依CBS News與BBC整理的紀錄,田納西州原訂當地時間上午10時執行。聯邦上訴法院在執行前約1小時暫停程序,州政府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在約8小時後推翻暫停命令。裁定後約90分鐘,媒體見證人看到派克被固定在牀上、手臂插著靜脈導管。

執行開始時,派克表示自己已經平靜,並與宗教陪伴者唱歌。她之後說手臂疼痛,詢問現場人員是否應該有這種感覺。第二劑戊巴比妥約在晚間8時26分施打,媒體在簾幕後仍聽到派克打鼾,直到晚間8時53分麥克風被切斷。

卡住的那一步:流程只寫到第二劑

田納西州使用的戊巴比妥是一種巴比妥類藥物,大劑量施打的作用是抑制中樞神經,包括呼吸中樞。用日常的比喻來說,這套流程像一份只有兩段食譜的說明書:第一劑沒效就打第二劑,但第二劑之後呢?說明書到這裡就結束了。

州政府的流程確實包含備用藥物組合,第一組施打後受刑人未死亡就使用第二組。但依OPB報導,現有流程沒有寫明第二組施打後受刑人仍存活時應如何處置。州矯正部門的聲明稱,執行團隊當晚遵守州政府核準的流程,而流程不允許在當晚採取更多處置。

換句話說,現場人員可能沒有做錯任何一個「有寫在紙上」的步驟。問題在於紙上沒有寫的那一頁。

失敗原因還沒有答案

派克的律師先前向法院主張,她患有血小板增多症,醫療人員過去為她抽血與建立靜脈管路都遇到困難,這些醫療狀況可能增加注射失敗與痛苦風險。但這是辯方的主張,不是調查結論。州政府至今未公布造成失敗的正式原因。

死刑資訊中心執行長羅賓・馬赫(Robin M. Maher)向媒體表示,派克的情況「獨特且前所未有」。她指出,過去曾有人因執行團隊找不到靜脈而未完成注射,但目前沒有其他案例是在死刑注射藥物已經施打後受刑人仍存活。

州長的處置與接下來的問題

田納西州長比爾・李(Bill Lee)已取消原訂12月3日的另一場死刑執行,並要求進行全面的第三方調查,從程序、藥物到醫療處置逐項釐清。BBC報導指出,當局尚未說明是否會再次嘗試執行派克。

派克的律師要求州長把死刑改為其他刑罰,並質疑她在執行過程中承受的身體傷害。州政府目前只公布暫停今年其餘執行與啟動調查,未公告任何改判或赦免決定。

此案也留下幾個沒有答案的問題:一個已經接受死刑注射、正在醫院被搶救的人,法律地位是什麼?若她康復,再次執行是否構成重複處罰或酷刑?這些問題在美國法上同樣沒有現成條文可循,也正是第三方調查與後續訴訟要處理的空白。

臺灣讀者可以對照什麼

臺灣的死刑制度目前受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約束。判決要求死刑只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依司法院公布的判決內容,死刑判決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受刑人若有影響受刑能力的精神障礙,不得執行死刑。

田納西州事件的直接法律效力只在美國境內,不能取代臺灣現行法律。但它提供了一個具體的對照點:死刑的爭議從來不只存在於「該不該判」,也存在於「怎麼執行」。判決確定之後,還有藥物來源、醫療條件、靜脈管路建立、現場紀錄、失敗後的處置這一整串技術與程序問題。任何一環出現沒寫進流程的狀況,結果就可能像9月30日那晚一樣,法律程序走完了,人卻還活著,而整個制度不知道下一步該做什麼。

對照臺灣,憲判字第8號判決處理的主要是判決與執行前的程序門檻,至於執行方法本身的細節規範,同樣是未來若再啟動執行時必須面對的課題。田納西州的案例提醒的是:制度設計不能只假設一切順利,還要為失敗的那一天先寫好答案。

#美國死刑制度+法律程序#戊巴比妥注射+制度爭議#憲法法庭判決+臺灣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