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夜市走不進去,就把夜市畫出來:「相揪迺夜市」與文化平權的距離
罕見疾病基金會「相揪迺夜市」展覽把病友創作帶進中正紀念堂,本文從文化平權與文化近用的角度,整理這場展覽值得看懂的部分。
10月17日,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以「相揪迺夜市」為題,把罕見疾病病友的文創作品帶進中正紀念堂展出。夜市在臺灣是再日常不過的場景,但對部分身體受限制的病友來說,實地走訪一趟夜市,可能比想像中困難得多。這場展覽把「去不了的地方」變成「畫得出來的地方」,也把文化平權這個略顯抽象的詞,放到一個具體的展場裡檢驗。
作品說了什麼,以及沒說什麼
基金會的活動介紹提到,作品圍繞小喫攤、遊戲、燈火與人潮等夜市意象。有些創作者描繪曾經的夜市回憶,有些畫出心中的願望,也有人構想出屬於自己的夢幻夜市。這是主辦單位對展覽主題的說明,並不代表每一位創作者對自己作品的詮釋。
這裡有一個值得留意的分寸。病友作品進入公共展場,觀眾最容易做的動作,是把作品直接讀成一則勵志故事:克服困難、樂觀創作、感人肺腑。但從展覽的結構看,更合理的位置是把創作者當成有各自經驗與表達方式的個人。取景的角度、色彩的選擇、畫面裡出現哪些攤位與物件,這些都是創作者主動決定的部分,也是觀看時最該看的地方。沒有公開說明的創作動機,不必替對方腦補。
文化參與是雙向的,一邊創作、一邊觀看
一場展覽能發生的文化參與,至少包含兩端。創作端是病友透過作品表達;觀看端是一般觀眾走進展場、接觸這些作品。作品從私人創作走到公開展出,再與觀眾相遇,這條路徑本身就是文化參與的過程,而不只是展示的結果。
《文化基本法》第三條指出,人民是文化與文化權利的主體,享有創作、表意、參與的自由與自主性;第五條進一步明定人民享有參與、欣賞及共享文化的近用權利。《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十條也保障平等參與文化生活、接觸文化素材與場館,以及發展創意和藝術潛能的機會。
用日常一點的比喻:法律保障的是「門要打得開」,但門打開之後,走廊寬不寬、有沒有地方休息、資訊容不容易事先查到,這些才是決定一個人能不能真正走進去的原因。權利規範說明的是應該努力的方向,並不能直接證明某個場館已經具備完整的無障礙服務。
平權不只關乎觀眾,也關乎創作者
這場展覽帶出的問題是雙面的。對創作者而言,是作品能否被展出、能否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對觀眾而言,是不同身心狀況的人能否順利進入展場。行動能力、交通安排、陪同需求、場館服務,每一項都會實際影響參與的方式。
因此,與其從「展覽辦在公共場館」就推論一切無障礙,不如用具體問題檢驗:展場資訊是否容易取得、動線與休息安排是否符合不同需求、必要的服務能否事先詢問。交通、開放時間與服務內容,應以中正紀念堂官方活動頁的最新資訊為準。
另外有一條界線值得守住:單一展覽不能證明藝術創作具有治療效果或改善病情。把創作等同於醫療,反而模糊了這場展覽真正在處理的事,文化參與的權利本身。
帶著自己的夜市經驗去看
「相揪迺夜市」提供了一個不錯的觀看起點:先看作品如何安排攤位、食物、遊戲和光線,再對照創作者或基金會的公開說明,最後連結自己的夜市經驗。每個在臺灣長大的人心裡都有一個夜市,差別只在於有些人是用腳走進去,有些人是用畫筆走進去。
相較於過往的身障者與收容人藝術創作展,這場展覽是另一個以罕病病友創作為核心的案例,兩者呈現的創作者與作品各不相同,不宜互相挪用細節。但放在一起看,能看到同一個方向:文化平權的進度,最終要看作品能不能被展出、人能不能走進場館,以及每個人以適合自己的方式參與文化的條件,有沒有被認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