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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房間裡,應該沒看見吧?「目睹家暴」的法律定義,比你想的寬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與衛福部指引,整理目睹家暴的法律定義、孩子可能的身心反應,以及大人先顧安全與113、110的求助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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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台北時間) 閱讀約 5 分鐘
孩子在房間裡,應該沒看見吧?「目睹家暴」的法律定義,比你想的寬 封面版畫

2026年10月19日,陽明生醫創辦人林秀霞在 APPI News「好好當家長」系列撰文,討論目睹家庭暴力對兒少的影響與求助方式。這個議題沒有突發事件當引信,卻持續被討論,原因在於許多照顧者對「目睹」的理解,和法律規範之間有一段落差。這篇科普整理該文與法規、衛福部指引的要點,把幾個容易誤解的地方講清楚。

「看見或直接聽聞」都算目睹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把目睹家庭暴力定義為「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換句話說,孩子沒有站在現場,但聽見了叫罵、摔物或求救聲,法律上就可能構成目睹。這個定義像一道門檻偏低的篩網,目的是讓服務體系可以早一點接觸到這些孩子,而不是等到有人受傷才啟動。

同條也定義了家庭暴力本身:家庭成員間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要注意的是,這不代表每次意見不合都算家暴。父母為了教養方式爭執,和一方長期以言語貶抑、經濟控制另一方,在法律上是不同層次的事。是否符合法律情形,仍須看實際行為與關係,個別疑義可以向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員詢問。

法律也為目睹兒少畫出了服務介面。第8條規定地方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可提供或轉介被害人及「經評估有需要」的目睹兒少接受身心治療、諮商與評估;第59條把學校輔導納入,第60條則要求學校實施家庭暴力防治課程。換句話說,責任分散在防治中心與學校兩端,而服務依需要評估提供,每位孩子不會自動取得相同的處遇。

沒有外傷,仍要留意孩子的變化

衛生福利部指出,目睹家庭暴力可能影響孩子的生理、情緒、行為與人際關係。實際表現因人而異:有的孩子出現害怕、焦慮、自責,或注意力與睡眠的改變;有的變得沉默、易怒,或在人際互動上感到不安。

這裡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科學限制。不同研究對暴力的定義、暴露時間與研究對象不盡相同,研究結果多呈現羣體層次的關聯,無法用來判定個別孩子的狀況,也無法預測他的未來。同理,上述那些行為表現有許多可能原因,不能單獨拿其中一項來回推「這孩子一定目睹過家暴」。比較可靠的做法是先聽孩子怎麼說,必要時尋求專業評估。

研究中也有一個值得記下的觀察。Holt 等人的回顧指出,與照顧者有穩定連結可能是保護因素之一。但這是羣體研究的觀察,保護責任不能因此落在孩子或單一照顧者身上;需要被支持的,是目睹的兒少、被害人,以及陪伴孩子的照顧者。照顧者可以向社工、學校或113詢問資源,不必獨自扛下安全與後續安排。這與我們先前整理的兒少保護五層分工邏輯一致:守護網之所以有效,是因為每一層各自接住自己能接的部分。

大人先顧安全,別讓孩子變成衝突的緩衝墊

衝突升高時,處理順序很明確:先讓孩子遠離危險,由大人尋求協助。不要求孩子介入制止、傳話、安撫任何一方,或保護其他家人。這一點在很多家庭裡會被本能打破,因為孩子在場時,大人可能不自覺地讓孩子當傳聲筒,或期待他「去陪陪媽媽」。從保護的角度看,這些都是把孩子推進衝突結構裡。

可以依安全情況帶孩子到較安全的地方,聯絡可信任的成人或求助單位。若離開現場反而增加危險,先以可行的方式求助即可,安全計畫的判斷與執行是大人的工作。事後也不必逼孩子說清楚看見什麼、聽見什麼,避免要求他選邊或保守祕密。

事後的溝通可以用簡短、符合年齡的話承認孩子的感受,例如:「你剛才可能很不安。這不是你的錯,大人會負責處理。」讓孩子知道感受可以表達、可以找可信任的大人談。若困擾持續,再向學校輔導人員、社工或心理專業人員詢問適合的支持。一般民眾不需要自行查案,也不需要判斷保護處遇。

113與110的分工

衛福部的113保護專線受理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事件的通報與求助諮詢,24小時全年無休。若正在發生暴力,或有人身安全的急迫危險,先撥110。兩條線的分工可以這樣記:113是「不確定、想問、要資源」,110是「正在發生、有立即危險」。

不確定眼前的狀況是否達到家暴程度,也可以直接打113說明擔心的情況,專線會和來電者討論後續求助方式。通話時儘量說明人、事、時、地、物,並以安全為優先。

回到最初的問題:孩子在房間裡,真的沒看見嗎?法律已經給了答案,「直接聽聞」也是目睹。對照顧者來說,可以帶走的判斷是三件事:安全由大人處理,孩子的反應需要被留意但不能被單一表現定罪,有疑問先問113,有立即危險先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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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兒少保護#113保護專線+目睹兒少#衛福部+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