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
鄉政府敗訴後說沒錢:一紙勝訴判決,為什麼換不回工程款
江西豐城同田鄉政府拖欠工程款本息逾五千萬元,敗訴後稱無力償還,這篇文章從還款協議與基層財政結構,分析「判贏了也拿不到錢」的困境。
2026年10月16日,澎湃新聞刊出報導:江西宜春豐城市同田鄉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多年,本息合計已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承包商中海海洋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在2025年提起訴訟,一審二審均勝訴,但同田鄉政府敗訴後僅支付三十萬元,之後再無下文。2026年8月與10月,承包商兩度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截至報導刊出時未收到任何回覆。
現任同田鄉黨委書記鄒浩對媒體表示,目前鄉政府沒有財力償還欠款。原鄉長喻佳美則稱任內每年都在還款,金額須視當時財力與工程審計、驗收程序而定,隨後以訊號不佳為由掛斷電話。
這筆帳是怎麼欠出來的
時間拉回2015年4月。當時仍名為江西正宇建設集團的承包商,與同田鄉政府簽下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同田鄉鎮村聯動建設項目,內容涵蓋道路、排水管道、土方、綠化與休閒廣場,兩期合計簽約價款約八千六百九十萬元。
雙方同時簽了一份招商合同補充協議,把「用土地抵押償還工程款」寫得相當具體,甚至載明若拍賣收益不足以支付承包商成本,鄉政府要用同等價格追加土地支付回購款。換句話說,這個專案從一開始就不是靠財政預算付款,而是打算用土地出讓的收入來埋單。
2018年12月,豐城市審計局完成審計,結算款定為約七千三百五十萬元。之後的還款節奏是:先支付兩千八百萬元,其中包含以一百畝宅基地出讓抵付的兩千三百萬元,另支付五百萬元現金。2020年1月,雙方簽訂還款協議書,明確拖欠金額為約四千五百五十萬元,約定以分批出讓土地的方式償還,任一期逾期即按月利率百分之一計息。實際結果是,2020年9月底到2025年1月之間,鄉政府共還了一千九百三十萬元,仍欠兩千餘萬元,加上多年利息,滾成今天的五千多萬元。
真正的卡點:拿什麼錢還
這件案子最值得看的地方,在於還款來源的設計。整個工程由豐城市同勝投資負責投融資,專案負責人鄒建國受訪時說,除了休閒廣場,其餘工程都按期竣工、驗收合格並已投入使用。錢不到位,問題出在變現管道。
還款協議裡指定的土地,命運各不相同。其中C-04-01地塊後來由豐城市創投發展有限公司以四千零七十五萬元得標,但這筆出讓收益並沒有流向承包商。鄉政府在訴訟中答辯時也把話說明了:這是政府自籌資金的公益性項目,非財政預算內資金,還款協議的土地出讓條款屬附條件約定,部分地塊受土地市場行情與規劃因素制約而流拍,並非惡意違約。
這段答辯翻譯成白話就是:當初答應用賣地的錢付工程款,地賣不掉或賣了的錢進了別的用途,所以帳我們認,錢現在沒有。法院認定了欠款事實與限期還款義務,但不支持月息百分之一的違約金標準。承包商贏了訴訟,卻拿到一張需要強制執行才能兌現的判決,而強制執行申請至今石沉大海。
這與我們先前分析的村幹部自設公司承攬本村工程個案,指向同一個結構問題:基層政權同時是契約當事人、土地出讓的安排者與地方財力的支配者,當這幾個角色疊在同一組人身上,承包商對手的「信用」從來不是一般商業意義上的信用。
對誰有影響
首當其衝的是營建與工程承包行業。中國基層政府專案長期存在「先上馬、後找錢」的慣性,承包商墊資施工是常態。這件個案顯示,即使工程如期竣工、驗收合格、審計定案、兩審勝訴,距離真正拿到錢還隔著強制執行這一關。對中小承包商來說,一筆拖了十年的應收帳款,足以壓垮整條現金流。
其次是土地財政的連鎖效應。這個專案的還款設計,本質是把政府債務綁在土地出讓收入上。土地市場熱絡時,這套機制轉得動;市場轉冷、地塊流拍或出讓收益被挪作他用時,契約就成了懸空的承諾。同田鄉的「無力償還」,有一部分正是這種模式的系統性風險浮上檯面。
讀者可以帶走什麼
判決書不是付款通知。對任何承接政府專案的廠商而言,這件個案提供了幾個具體的檢查點:還款來源是否綁在單一資產(特定地塊)的變現上;所謂財政資金與自籌資金的界線寫在哪裡;違約條款經不經得起法院對利率標準的審查;以及一旦進入強制執行,對方帳戶裡有沒有可執行的財產。
對一般讀者,這則新聞的意義在於看清一件事:基層政府的支付能力與它的法律義務是兩回事。當「沒錢」成為敗訴之後的公開答覆,而強制執行又遲遲沒有回音,受損的不只是一家建設公司,還有當地未來所有招商與發包的議價基礎。下一次有廠商考慮要不要接鄉鎮專案,這五千多萬元的帳,會是他們定價風險時最現成的參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