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架上找不到的東西,現在幾乎都有另一條路可以買:代購、跨境電商、找人從國外帶回來。保健食品尤其是大宗。美國藥妝店、歐洲超市裡常見的某些成分,在臺灣的實體通路就是遍尋不著,這篇以 APPI News 於 2026 年 9 月 20 日刊出的報導為本,用鋸棕櫚與褪黑激素兩個實例,把這個落差從哪裡來講清楚。
法規管的是「在臺灣賣」,不是全世界的安全
第一個要分開的觀念是:食藥署的食品原料清單,審查對象是要在臺灣境內販售的食品。一個成分在國外貨架上再普遍,只要沒有通過臺灣的安全性評估、或已被公告以藥品管理,國內店家就不能把它當食品原料上架。
打個比方,這就像各國的駕照考試。你在美國拿到駕照,不代表你在臺灣可以直接上路,臺灣有自己的考照與換照制度。成分也一樣:某個成分通過的是別套制度,到了臺灣這邊,還是要照臺灣的程序走一次。食藥署把成分分成三種狀態:可供食品使用、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清單上查無結果。這三種講的都是「能不能在臺灣合法當食品賣」,跟它在其他國家怎麼管、賣得多好,是兩件獨立的事。
所以反過來看就清楚了:臺灣店裡買不到的成分,原因通常是它根本不能合法上架,跟業者想不想賣無關。一旦落入「未完成安全性評估」或「已公告以藥品管理」兩種狀況,合法通路沒有販售空間,消費者接觸到的管道就只剩代購與跨境網購。
案例一:鋸棕櫚,評估還沒走完
鋸棕櫚(Saw palmetto,學名 Serenoa repens,取用部位為果實)在食藥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的登記狀態是「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備註寫著:未經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作食品原料使用。
這句話要拆開讀。它講的是安全性評估的程序還沒走完,不是已經證實這個成分有害。「還不知道」跟「已經知道有問題」是兩回事,但經常被混為一談。食藥署的判準偏向保守:在安全性資料齊全、經過綜合研判之前,這類成分一律不放行當食品原料。這就是它不出現在臺灣貨架上的原因。
案例二:褪黑激素,三十年前就劃進藥品
褪黑激素(Melatonin)的狀況不同。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 85 年 10 月 15 日衛署藥字第 85059553 號公告,標示含褪黑激素的產品應以藥品管理,不得供作食品原料使用。這個公告距今已三十年,是既定立場,不是新規定。
褪黑激素本來就是人體松果體分泌的荷爾蒙,跟時差與日夜節律有關。它在美國能以膳食補充品形式上架,是因為那個市場給它的法規定位不同;在臺灣,它被劃進藥品管理,要合法取得就該走藥品管道。這也點出一個常見誤會:同樣訴求「幫助睡眠」的東西,管理方式可能完全不同。成分被歸為食品還是藥品,看的是成分本身的性質與公告歷史,不是它宣稱什麼功能。
境外產品少了哪些把關
「買得到」跟「經過查核」是兩件事。透過代購或跨境網購買到的境外產品,其劑量標示、純度與品質沒有經過臺灣的查核程序,也不因為買得到就代表合法或安全。這跟先前討論過的甲醛白菜的辨識難題是同一種結構:把關的責任落在源頭制度,消費者端的肉眼與直覺,能做的非常有限。
不過消費者端有一件事可以自己做:查。食藥署的「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是公開的,輸入成分名稱就能看到它屬於哪一種狀態、有沒有附帶備註。買之前花兩分鐘查一次,至少能知道手上這罐東西,在臺灣的制度裡被放在哪個位置。
所以呢
下次在代購頁面看到「國外都在喫」的成分,先別把普及當成安全的證據。各國把關方式不同,臺灣貨架上沒有,通常不是業者沒進貨,而是法規不允許。要判斷,查食藥署的原料清單;要取得合法的藥品級產品,走醫療管道。至於跨境買來的保健食品,標示與品質沒有當地的查核當後盾,這個風險缺口,下單前得自己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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